舞蹈科科規

科務規定


術科教室使用管理規則

  • 以上課班級為優先,未進行課程之時段,使用前必須向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可使用。並需確實遵守使用規則,違者依校規處分。
  • 進入需脫鞋之術科教室前,務必將鞋子放置鞋架、排列整齊,穿室外鞋進入者,依校規處分,屢勸不聽者加重處分。
  • 嚴禁飲食,違者依校規懲處。
  • 音響喇叭、投影機、DVD放映機(包括遙控器)不可任意拆裝、換接連接線,欲搬動器材設備,須獲得科內許可。
  • 如有發現危險或器材損壞之處,應立即向科內反應。
  • 所有桌椅、大小道具、鋼琴或其他器材使用完畢後,需復原並定位至原借用處。
  • 離場前需將場地打掃乾淨,恢復原狀並將個人物品及垃圾帶走。
  • 教室使用後,借用人需確實檢查所有器材(空調冷氣、電燈)及電源是否確實關閉,以確保術科教室之安全。
  • 嚴禁男女二人同處。若因課程需要,經科主任或科內導師核可後始可進入專業教室練習,惟不得遮蔽對外視線(窗)。
  • 琴房課後之使用另依科內規定。

術科教室設備及器材借用規定如下

  • 班級或各術科分組組長務必於上課前至科辦公室登記所需借出之音響、鑰匙、攝影器材、投影機或手提音響,並且應負責歸還、歸位、簽名以示負責。若忘記歸還之班級,需派人打掃該術科教室一週,累犯者禁止全學期器材之借用。
  • 器材使用完畢之班級應儘速歸還借用鑰匙、音響、手提音響等,以免影響後面課程班級借用。
  • 器材轉借,務必在登記簿上註明轉借班級、負責人,若未完成此手續,責任歸屬於原借用班級,遺失照價賠償。
  • 因課程需要欲使用教室內之器材設備,請先知會管理教師,方得使用,若需攜出校外,至總務處填寫「攜出申請單」奉 核後使可放行。
  • 器材設備損壞時應立即告知科裡並填寫修繕單,惡意損壞部分除依校規懲處外需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