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科科規

科規

1、-


術科教室使用管理規則

  • 術科專業教室之使用以上課班級為優先,放學後使用術科專業教室,若為固定時間,則應由科內上簽陳通過後始可借用。放學後若遇臨時借用,則需至學務處填妥班級放學留校申請表方能借用。
  • 術科教室及琴房內外不可攜帶或飲用食物。
  • 術科教室使用後務必將場地打掃乾淨,恢復原狀並將垃圾帶走。
  • 教室內之鋼琴不得放置物品。
  • 負責打掃術科教室之班級每日應掃地、拖地及整理四週環境;有木板地板之教室嚴禁灑水或放置水桶於地板上。
  • 離開術科教室前值日生或負責人須確實關閉電源(含冷氣、電燈、音響及其他設備),並經分組組長檢查。
  • 進入演藝術教室一、三、四須脫鞋,並將鞋子整齊排列於鞋櫃內。

術科教室設備及器材借用規定

  • 器材使用後,務必歸定位;音響器材嚴禁任意接換電源線、連接線。
  • 班級及各術科分組組長請於上課前至科辦公室登記所需借出之鑰匙、樂器、音響器材等,並應負責歸還,且登記簿上簽名以示負責,遺失照價賠償。
  • 凡教室內之器材設備,僅供教室內教學使用;因課程需要,欲使用教室內之器材設備,請先知會管理老師,方得使用;若有損壞之器材設備亦隨時告知科裡報修,惡意損壞部分除依校規懲處外,並得負責賠償。
  • 借用本科樂器或物品,損壞或遺失則需照價賠償。
  • 如需外借科裡各項器材,則至總務處填寫「攜出申請單」經科裡保管老師同意後始可借用或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