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科科規
ㄧ、科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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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期間(包含寒、暑假)嚴禁利用上課時間參加校外活動或演出,課餘時間則於三天前備妥相關文件,核准後方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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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課程及演出需要,男生前額髮不得蓋眉,旁髮不得蓋耳,後髮不超過衣領,並不得使用髮膠塑型(配合演出需要,經報備核准除外);男、女生均不得染、燙、接髮、化妝(含有色隔離霜)或塗、擦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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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為藝術專門科別,除平日學、術科學習外亦注重展演實習課程,故在學三年裡需有二次校內小型演出及一次校外大型公演,因而各班須於新生入學第一次班會訂定班級公約儲蓄班級展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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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校外簽約事宜需填寫申請表、家長同意書及合約書向學校報備;新生入學前,若已有校外簽約情事,亦須補辦手續報備。
二、術科上課管理規則:
- 術科教室內、外嚴禁攜帶食物飲料,違者依校規處分。
- 經科務會議決議,事、病假及曠課逾三次(含三次、六節),則期末術科考扣考;另曠課一堂扣學期總成績三分。
- 服儀規定如下,違規者記警告,屢勸不聽者加重處分。
(1)術科課著科服、軟鞋,排練課程需著戲服時,則事先報備,其餘時間務必換回制服。
(2)本科女生,上課前需將頭髮整理乾淨束起、瀏海夾起,短髮者亦同(課程中可包頭巾)經排演課甄選為演員後一律蓄長髮,任何修剪必須經過導師、
任課 老師與科主任同意,未經許可擅自剪頭髮將給予嚴厲之處分,其餘規範依 任課 老師要求遵守。
三、術科教室使用管理規則:
1.術科教室嚴禁飲食(含水),違者依校規處分。
2.術科教室之使用以上課班級為優先,未進行課程之時段,使用前必須向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可使用。並需確實遵守使用規則,違者記警告以上處分,屢勸不聽者則加重處分。
3.進入術科教室(小劇場、華藝劇場)務必脫鞋,並將鞋子排列整齊;嚴禁穿室外鞋進入術科教室上課,違者記警告以上處分,屢勸不聽者則加重處分。
4.器材使用,務必歸定位;音響器材嚴禁任意接換電源線、連接線,違者予以警告以上處分。
5.術科教室使用後務必將場地打掃乾淨,恢復原狀並將垃圾帶走。
6.離開術科教室前須經分組組長檢查並確實關閉電源。
7.負責打掃術科教室之班級每日應掃地、拖地及整理四週環境;有木板地板之教室嚴禁灑水或放置水桶於地板上,違者依校規處置。
8.裝台或演出等特殊狀況,舞台監督需至科辦公室填妥「演出證明單」及「器材借用單」,否則禁止演出活動。
9.各年級負責術科教室清潔管理:一年級─佈景工廠、二年級─小劇場、三年級─華藝劇場,應於學期初提報負責人一名,學期末給予獎懲。
10.鋼琴上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術科教室設備及器材借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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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及各術科分組組長請於上課前至科辦公室登記所需借出之鑰匙、樂器、音響器材等,並應負責歸還,且登記簿上簽名以示負責。借用期限最多半日,違者記警告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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